据银川交警:
【资料图】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想自费维修车辆
而是伪造事故现场
企图让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巡逻一中队收到请回复,掌政镇强家庙中心村附近有肇事逃逸,请前往处置。”
3月28日下午19时许,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巡逻一中队中队长保万银接到指挥中心指派,迅速前往事故现场。
根据报警人描述,其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去看别人钓鱼,隐约听到一辆农用车驶过,且发出剧烈碰撞声,他当即起身查看情况,发现自己的车辆左后方有个大坑,对方车辆早已驶离现场不见踪影,于是报警。
保万银听完报警人的陈述后,绕车一周仔细查看现场痕迹,根据多年经验,发现报警人车上的碰撞痕迹不太对劲,于是通知值班人员查询该车一周内的行驶轨迹,经过值班人员严格筛选,发现端倪,原来在报警人报警前一天,曾驾驶车辆驶过贺兰山路天平街路口,从视频中明显看到车辆后方有被撞痕迹。
民警将铁证摆在报警人的面前,报警人终于慌了。承认自己因不知道车辆在哪里发生碰撞,于是心生歪念,便想“骗保”,但保险公司理赔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想着找个农村且无监控的地方报警,做个假现场,让交警给出个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想到民警凭借多年出警的经验,早已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企图以侥幸心理谎报警情
故意伪造事故现场骗保
终将被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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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兴庆交警二大队
编辑/李府联 审核/喵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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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交警,暖心的政务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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