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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2-06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 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项目实际进展及当前市场整体情况,为了降低在研项目的投资与研发风险,董事会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的“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GK 激活剂”项目、“JAK3 抑制剂”项目、“P2X3 拮抗剂”项目。 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及终止部分超募项目后,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部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如公司后续对该等超募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账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1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87,617,7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73,499,381.58 元(包含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000.00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3,039,815.73 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金投资额 金额 合计 129,425.08 113,460.78 38,588.17 74,872.61 二、“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项目的情况 (一)原超募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 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 5 个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已获得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NX-2016”等 5 个项目均为公司的超募项目,其超募资金原投资计划和截 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 已使用超募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超募资金余额 投资额 投资额合计 / 48,555.03 32,590.73 787.73 31,803.00 (二)“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的情况 公司拟对“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本项目为建造公司研发实验室,建 造工程内容包括公用工程、功能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办公场地等。为了满足公 司的研发需求,尽快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前期已对本项目投入部分自有 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建造工程款项,本 项目已基本完工,并达到预定用途。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公司拟对“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 (三)终止部分超募项目的原因 公司拟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 “GK 激活剂”项目、 “JAK3 抑制剂” 项目、“P2X3 拮抗剂”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拟终止“NX-2016”项目,本项目为内切酶抑制剂,可用于普通流感的 治疗和预防,目前处于候选化合物筛选阶段。最近两年,国内抗流感药物市场规 模持续萎缩,同时该领域上市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逐渐激烈。2022 年 7 月,广泛用于预防和治疗普通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被纳入国家集采,产品价 格大幅下降,预计市场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多轮化合物筛选, 目前暂未发现疗效和安全性均具明显优势的候选化合物。同时,公司在研项目“磷 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已于 2021 年 4 月提交仿制药上市申请,预计将于 2023 年 获批上市。综合考虑抗流感药物市场前景、本项目的上市可能性和公司在该市场 的产品管线布局情况,为了降低在研项目的投资与研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终止“NX-2016”项目。 公司拟终止“GK 激活剂”项目,本项目为葡萄糖激酶激活剂(GKA),是一种 治疗 II 型糖尿病的口服降糖药,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本项目的化合物专 利于 2022 年 5 月获得授权,但是获得授权的保护范围较小,未达预期,预计无 法完全避免竞争对手开发该靶点的其他类似化合物。同时,糖尿病口服药市场竞 争逐渐激烈,当前已上市多种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品,且已有多款产品被纳入国家 集采,市场增速明显放缓。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市场前景和专利保护范围较小等因素,为了降低在研项目的投资与研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GK 激活剂”项目。 公司拟终止“JAK3 抑制剂”项目,本项目为口服选择性 JAK3/TEC 抑制剂,临床上可用于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白癜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目前处于候选化合物筛选阶段。公司原计划将本项目的适应症定为类风湿关节炎,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多轮化合物筛选,目前暂未发现疗效和安全性均具明显优势的候选化合物。同时,本项目的对标药物辉瑞的 Ritlecitinib 在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领域的研发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能否顺利上市存在不确定性。综合考虑本项目的上市可能性,为了降低在研项目的投资与研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JAK3 抑制剂”项目。 公司拟终止“P2X3 拮抗剂”项目,本项目为选择性 P2X3 受体拮抗剂,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以及原因不明的咳嗽,目前处于候选化合物筛选阶段。在咳嗽的临床治疗方案中,应用较多的药物主要包括抗感染药、祛痰药、止咳药以及兼具止咳祛痰作用的复方制剂,单一成分的止咳药市场规模较小。同时,多个同靶点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均显示该类药物具有较高的味觉障碍发生率,增加了本项目能否顺利上市的不确定性。另外,经过长时间的多轮化合物筛选,公司目前暂未发现疗效和安全性均具明显优势的候选化合物。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市场前景和上市可能性,为了降低在研项目的投资与研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P2X3 拮抗剂”项目。 三、“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及终止部分超募项目后,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部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如公司后续对该等超募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项目的事宜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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